连日来,楼市开启调控“小高潮”。据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监测,仅3月,全国共有23个城市启动或升级了限购限贷政策。3月以来,环北京区域的河北涿州、涞水、廊坊、保定、石家庄纷纷采取限购。以上海为中心,周边如浙江杭州、江苏南京也加入了限购升级队伍。多数城市的“限购加强版”建立在去年10月的调控政策之上,呈现出以一线城市为中心,向环一线、热点周边楼市发散趋紧的特征。
2017年3月全国楼市限购政策汇总表 北京 3月17日,《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在建在售“商办(商业和办公)”项目不得卖给个人;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并对商办项目的规划和商住项目再次销售等作出严格界定。 涞水 3月2日上午,《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商品房市场的若干规定》正式出台。《规定》称:“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者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限购自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非本地户籍居民在涞水县买房需要先到房管局开具准购证明(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准购证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和网签备案。本地户籍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涿州 3月1日起,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 沧州 自3月23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主城区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沧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下辖的各县(市、区))户籍的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主城区是指高速围合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保定 3月19日,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廊坊 3月21日,廊坊限购升级,涉及区域三河市,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文件中提到,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本地户籍购买首套房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三套及以上暂停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用公积金贷款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最低6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 3月17日起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市区范围内已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该市购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 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从3月16日起,南京将高淳、溧水、六合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区(不包括高淳区、溧水区、六合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南京户籍家庭不得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青岛 15日,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消息,青岛市出台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 3月24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广州 3月17日,广州市政府发布楼市新政通知:单身限购一套、连续缴纳社保3年变为5年,今日开始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杭州 自2017年3月3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以下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一)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郑州 3月18日,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对非本市户籍家庭使用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购买住宅有关事宜进行明确规范。凡属补缴且补缴日期在2017年3月17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不再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长沙 3月22日,(一)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二)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三)对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属于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中山 对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半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佛山 从3月25日开始,除了继续执行区域政策之外,在限购区域首套房也需要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第二套。对在佛山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厦门 3月24日,在严格执行2016年10月5日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凡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厦门本地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南昌 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下同。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 嘉兴 3月22日,对申请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句容 3月22日起,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当地同时抬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由20%上调为30%。 三亚 3月9日,三亚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在三亚买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不低于50%,暂停第三套贷款。 赣州 3月14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在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住房(含住房性质公寓),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含存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政策出台后不能通过补缴认定),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嘉善 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 制作:兰格钢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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