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整体无偿划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本次重组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重组的实施尚需满足相关条件,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