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全国煤电机组加快改造升级,并设定了量化目标。《通知》明确,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通知》还提出,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万至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四部门:到2025年打造一批高水平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11月4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对外发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方案》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四部门将围绕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细分行业,明确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挂帅任务。据《方案》,将推动将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
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
11月8日,央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采取“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发放碳减排贷款后,可向央行申请资金支持,但需向央行提供合格质押品,发放对象暂定为全国性金融机构。央行对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相关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碳减排支持工具以减少碳排放为导向,重点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初期的碳减排重点领域范围突出“小而精”,重点支持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但促进碳减排的空间较大,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可以带来显著碳减排效应的行业。
工信部批复组建4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组建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等4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国家5G中高频器件创新中心依托深圳市汇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股东包括通信核心器件、材料、天线、终端等领域的行业骨干力量。创新中心将围绕5G中高频器件领域重大需求,聚焦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工艺、5G中高频核心器件、面向射频前端的硅基毫米波集成芯片等三大研发方向,支撑我国5G中高频器件产业创新发展。
国家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依托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股东包括中建材蚌埠设计院、中科院上海光机所、惠科股份、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等行业骨干单位。创新中心将重点围绕信息显示玻璃、新能源玻璃、节能环保玻璃、特种玻璃等方向,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及行业公共服务等创新能力建设,助推我国玻璃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
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依托青岛国创智能家电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股东单位为海尔、美的、海信、方太、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等行业骨干力量。创新中心将聚焦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场景化的发展方向,重点在本体技术、智能技术、安全技术、场景技术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我国高端智能化家电行业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国家智能语音创新中心依托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组建,主要股东为科大讯飞、寒武纪、优刻得、中科类脑等行业骨干力量。创新中心将围绕多语种语音识别、语音合成、语义理解和专用人工智能语音芯片等研发方向,构建集共性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和成果转移转化于一体的创新平台,提升我国智能语音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1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规划》明确,到2025年,基本补齐节约用水基础设施短板和监管能力弱项,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0%。
《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围绕“提意识、严约束、补短板、强科技、健机制”等五个方面部署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提升节水意识,加大宣传教育,推进载体建设。二是强化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需,健全约束指标体系,严格全过程监管。三是补齐设施短板,推进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配齐计量监测设施。四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重大技术研发,加大推广应用力度。五是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水价机制,推广第三方节水服务。
《规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要要求,聚焦重点领域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农业农村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地、推广节水灌溉、促进畜牧渔业节水、推进农村生活节水。二是工业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产、推进工业节水减污、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三是城镇节水,要求坚持以水定城、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展高耗水服务业节水。四是非常规水源利用,要求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雨水集蓄利用、扩大海水淡化水利用规模。
国务院办公厅: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1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意见》提出,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与资源开发利用相衔接、资源有偿使用与产权制度安排相结合等政策措施,创新产权激励、释放关联权益,给予财税支持,发挥政府投入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搭建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和产业协同;优化监管服务,建立投资促进机制;做好宣传引导,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发改委: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11月12日,发改委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展望到2035年,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幸福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
11月15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耗能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耗能属性主要由产品性质和工艺特点决定,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实施,对健全产业体系、稳定市场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确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确定的准入值和限定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发展预期、生产装置整体能效水平等,统筹考虑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保持生产供给平稳、便于企业操作实施等因素,科学划定各行业能效基准水平。重点领域范围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视行业发展和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动态调整。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依据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和淘汰。对需开展技术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以及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级的项目,限制用能。上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方要深刻认识、高度重视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立足本地发展实际,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市场规律,细化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稳妥有序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切实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补助资金预算
11月16日,中央预决算公共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总计新能源补贴资金38.7亿元。其中,风电15.5亿元、光伏22.8亿元、生物质3824万元。
我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试点范围
11月16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我国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扩容,增至21个市(区),为加快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重庆、福州、济南等16个试点城市开展首批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2021年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烟台、温州、长沙、常德等为试点城市(区)。同时,还组织开展了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智能市政、智能建造等一系列专项试点。
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全面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字底板,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平台。二是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和智能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三是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四是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对社区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五是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六是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一网统管”。
我国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会议提出,此次设立的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按照聚焦重点、更可操作的要求和市场化原则,专项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绿色智能开采、煤炭清洁高效加工、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业清洁燃烧和清洁供热、民用清洁采暖、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和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具体方式是,全国性银行向支持范围内符合标准的项目自主发放优惠贷款,利率与同期限档次贷款的市场报价利率大致持平,人民银行可按贷款本金等额提供再贷款支持。
两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
11月22日,工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计划提出,要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其中包括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此外,计划还强调要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计划提到,为进一步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了本计划。
计划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3年,高效节能电机年产量达到1.7亿千瓦,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20%以上,实现年节电量49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800万吨。推广应用一批关键核心材料、部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形成一批骨干优势制造企业,促进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计划还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包括扩大高效节能电机绿色供给、拓展高效节能电机产业链、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和推进电机系统智能化、数字化提升。
其中,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推广应用方面,计划称,要开展存量电机节能改造。鼓励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用能设备节能诊断,结合设备能效水平和运行维护情况,评估先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潜力。引导企业实施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机,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鼓励企业对低效运行的风机、泵、压缩机等电机系统开展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等。
此外,计划还称,要加大高效节能电机应用力度。细分负载特性及不同工况,针对风机、水泵、压缩机、机床等通用设备,鼓励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电动机。针对变负荷运行工况,推广2级能效及以上的变频调速永磁电机。针对使用变速箱、耦合器的传动系统,鼓励采用低速直驱和高速直驱式永磁电机。大力发展永磁外转子电动滚筒、一体式螺杆压缩机等电动机与负载设备结构一体化设计技术和产品。
商务部发布《“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
11月2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商务部等部门组织实施《“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外贸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坚持绿色引领,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坚持数字赋能,加快数字化转型;坚持互利共赢,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坚持安全发展,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规划》展望了2035年外贸高质量发展前景,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将努力实现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协调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畅通循环能力进一步提升、贸易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贸易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的目标。《规划》从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强化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10个方面,明确了45项重点任务,制定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国常会部署完善专项管理扩大有效投资,力争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11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统筹做好今明两年专项债管理政策衔接,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以利扩大内需、促进消费。
发改委发布“十四五”首批25个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布局建设了70个国家物流枢纽,枢纽网络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快建设“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通知》强调,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谋划和枢纽建设运营日常工作指导,高质量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统筹补齐枢纽设施短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强化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的互通合作和联动发展。促进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完善以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枢纽间业务协同、政策协调、运行协作。发挥枢纽优势促进大宗商品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与枢纽布局衔接、联动发展,打造具有区域集聚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枢纽经济。发挥枢纽作用,优化物流大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
工信部印发《“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两化深度融合发展目标。到2025年,信息化和工业化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全国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5,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8%,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45%。
《规划》提出了“七六四四一”的重点任务。一是培育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七种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二是推进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六大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三是通过建设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推动工业大数据创新发展、完善两化深度融合标准体系等四项工作夯实融合发展新基础;四是激发生态聚合型平台企业、示范引领型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等四类企业主体新活力;五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升制造业“双创”水平,培育一个跨界融合新生态。
为保证各项任务顺利落地,《规划》部署了五项新时期融合发展的重点工程,具体来说,一是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包括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制定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路线图、构建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体系等;二是两化融合标准引领行动,包括开展两化融合度标准制定与评估推广、打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升级版、健全标准应用推广的市场化服务体系等;三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工程,包括完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应用、组织开展平台监测分析等;四是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提升行动,包括打造系统解决方案资源池、培育推广工业设备上云解决方案、健全解决方案应用推广生态等;五是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升级行动,包括制定和推广供应链数字化管理标准、提升重点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水平、加快发展工业电子商务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突破3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5%左右,创新力强、附加值高、自主可控的现代化大数据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规划提出,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要素市场机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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