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发布科技支撑“双碳”战略行动计划
3月2日,中国科学院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计划在京发布,明确了近期、中期、远期的攻关目标,旨在通过解决关键核心科技问题,推动能源革命,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行动计划系统布局了科技战略研究、基础前沿交叉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新技术综合示范、人才支持培育、国际合作支撑、创新体系能力提升、“双碳”科普等八大行动,以及面向“双碳”战略重大科技需求的18项重点任务。
市场监管总局等两部门:到2025年力争在高端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
3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在高端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掌握质量技术的最新发展方向,突破一批检验检测新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制一批智能化高端检测设备,形成一批重点产业标准及认证方法,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到2035年,基本建成同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安全保障相适应的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体系,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运行高效的良性发展局面。
发改委:到202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
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总量占全国比重进一步提升,支撑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省会城市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武汉、长株潭等都市圈同城化实现实质性突破,南昌都市圈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更加协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大幅提高,综合立体交通网进一步完善,铁路总里程达到1.4万公里,基本实现城市群内主要城市间2小时通达,新型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基本形成,产业分工更加合理、协作效率大幅提升,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初步建成,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印发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方向路径和任务举措,其中多处涉及船舶行业。《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长江及汉江、湘江、沅江、赣江等航道整治工程,深化湘桂赣粤运河前期研究论证,提升水运主通道航运能力。推进长江宜昌至武汉段4.5米水深航道整治工程前期论证工作。实施唐白河、松西河航道提等升级工程,基本贯通湘江、沅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松虎航道,有序建设澧水、资水航道,形成南向水运大通道。实施赣江、信江、袁河、昌江等水系航道工程。
国务院金融委:有关部门要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
3月16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会议指出,在当前的复杂形势下,最关键的是坚持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切实保护产权,全力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研究了相关问题。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关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关于平台经济治理,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针完善既定方案,坚持稳中求进,通过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稳妥推进并尽快完成大型平台公司整改工作,红灯、绿灯都要设置好,促进平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关于香港金融市场稳定问题,内地与香港两地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
《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布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方面提出,要依托城市群和都市圈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特别是抓好超大特大城市和县城这“一大一小”的发展。今年将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制定出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印发实施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
中国规模约1.5万亿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大幕开启
3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强力支撑。今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直接高效的纾困措施,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关键举措。财政部介绍,以制度性、阶段性、一次性举措相结合的组合式退税政策等方式,落实全年增加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具体操作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3月21日下午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
3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其中提出,发挥西安辐射带动周边城镇联动发展作用,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分工协同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建立健全同城化协调发展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培育现代化都市圈,提升对关中平原城市群的支撑能力,更好助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好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3月21日,为推动“十四五”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
展望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五大目标,分别为能源保障更加安全有力、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能源系统效率大幅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以及普遍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规划》提出到2025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原油年产量回升并稳定在2亿吨水平,天然气年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30亿千瓦。《规划》还明确,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五年需累计下降13.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较“十三五”末提高了4.1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
3月23日,为促进氢能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到2025年,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3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自4月1日施行。《公告》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退税范围从增量拓展至存量。《公告》提出,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同时,《公告》提出,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对于申请退税的安排,《公告》明确,增量退税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方面,微型企业自4月起、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从5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从7月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从10月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此外,《公告》要求,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
3月23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北部湾城市群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依托,深度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协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拓展全方位开放合作,大力发展向海经济,加快建设蓝色海湾城市群,在推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在推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在维护边疆海疆安宁上彰显新担当。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29日,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西藏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及中长期做好西藏能源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意见》指出,着力加快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着力强化本地支撑电源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着力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着力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促进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可靠能源保障。
《意见》统筹当前和长远,从资源供应体系建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能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部署了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完善资源供应体系,提升本地能源保障能力;二是强化多能协同发展,加快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和示范应用,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四是强化边远地区用能保障,改善民生用能条件;五是创新能源管理和服务,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六是完善能源援藏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和技术支持。
央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发力、靠前发力,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提升种业育繁推产业链融资便利度。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意见》强调,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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