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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格追踪:五月份宏观政策及要闻回顾
发表日期:2022/5/31 16:38:03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 葛昕
    

国家发改委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四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明确4类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捏造涨价信息、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县城短板弱项进一步补齐补强,一批具有良好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商务部等14部门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5月10日,商务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部门: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

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保障初级产品供给。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

海关总署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

5月11日,海关总署出台十条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其中包括:保障重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扩大海运船只到长江内河运输船只的“联动接卸”监管模式,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认真做好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一体化布控查验模式扩大试点工作,加快长三角区域电子信息企业维持产业链运转关键物料的口岸通关速度。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服务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收集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享惠的具体问题,落实落细RCEP政策红利。

两部门发文明确: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特此公告。

五年期LPR下调

5月20日,人民银行公告称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保持3.7%不变;5年期以上LPR下调15个基点至4.45%。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的路线图,以“183”行动全面部署乡村建设,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在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方面,《方案》明确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

国常会: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实施6方面33项措施

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努力推动经济回归正常轨道确保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决定,实施6方面33项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财政及相关政策。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00多亿元,全年退减税2.64万亿元。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新增1万亿元以上。二是金融政策。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货车车贷、遇困个人房贷消费贷,支持银行年内延期还本付息;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货车贷款,要银企联动延期半年还本付息。三是稳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复工达产政策。保障货运通畅,取消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通行限制,一律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

四是促消费和有效投资。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开工一批水利特别是大型引水灌溉、交通、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引导银行提供规模性长期贷款。五是保能源安全。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调整煤矿核增产能政策。再开工一批能源项目。六是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财政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5月25日,为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

《通知》提出,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同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指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切实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意见》提出,要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积极落实产权界定、手续办理等项目盘活条件,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形成政策合力。要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交易价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工安置等规定,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保障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盘活存量资产要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精准有效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等新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配套资金支持,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意见》要求,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5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生态,不断增强国民经济发展韧性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现就推动中央企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及时足额支付账款,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二、切实加快减免房租,助力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三、大力实施降费提质,助力降低中小企业运行成本;四、有力支持资金融通,助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五、持续加大创新支持,着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六、不断强化引领带动,着力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央行引导银行建立“敢、愿、能、会”贷款长效机制

5月2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各金融机构应充分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

国办: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5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各地方加强“政银企”对接,梳理一批急需资金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开展“清单式”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和理赔条件,缩短理赔时间。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合作,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增加信保保单融资规模。

两部门: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

5月26日,财政部、民航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现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对国内客运航班实际收入扣减变动成本后的亏损额给予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商务部等三部委: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

5月26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通知,提出完善汇率避险产品服务,进一步提升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便利性。各地人民银行、外汇局分支机构要鼓励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针对企业特点“因企施策”,提供契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服务。鼓励银行持续提升基层机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创新产品和服务渠道,支持中小银行合作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服务,满足企业多元化汇率避险需求。进一步便利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鼓励企业通过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规避汇率风险。支持银行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财政部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经研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合计4000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结合退付计划等及时向市县调拨库款,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基层退税操作。

三部门: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5月27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提出,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评估城市水系蓄水排水能力,优化城市排涝通道及排水管网布局。完善城市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排涝通道,整治排涝通道瓶颈段。实施防洪提升工程,立足流域全局统筹谋划,依据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加快推进河道堤防、护岸等城市防洪工程建设。

两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5月30日,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目标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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