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发改委就中央电视台近期曝光的新沂小钢厂违法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通报,以明传电报形式印发《通报》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地条钢”的违法行为。
地条钢,即轧制劣制钢成品的一种长形钢坯,因早期浇铸模具为地上挖槽而得名。因用中频炉把废钢铁熔化、再倒入简单铸铁模具内冷却而成。其间,既不进行任何分析化验,也无温度等质量控制,被认定是劣质产品。地条钢主要的危害有:
一是地条钢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地条钢工艺落后,只熔不炼,没有除杂程序,用其轧制成的成品材杂质多,抗压、抗弯性能差,质量存在严重隐患。一吨由地条钢轧制的螺纹钢,数量有220多条,而符合国家标准的螺纹钢,数量仅有110余条。在建筑工程中,钢坯、钢锭、线材、螺纹钢、小型材是关系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用地条钢加工的钢材一旦进入建筑工地使用,对建筑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威胁。二是地条钢大量耗费电力资源。炼制每吨地条钢耗电高达700千瓦时~800千瓦时,耗费电力资源,用巨大的能源为代价,换来的却是不合格产品,得不偿失。三是地条钢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地条钢老板往往简单投入,不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废水四溢,废渣满地,废气冲天,对周边环境造成恶劣污染。四是一些地条钢假冒正规品牌流入市场,会干扰区域钢材市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地条钢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但利润极高,利益链复杂,隐蔽性极强,数量庞大。据之前报道的数据,我国存在超8000万吨的地条钢产能。据了解,国家从2002年就开始大规模专项治理、取缔“地条钢”。为什么地条钢屡禁不止?
究其根本在于利益。地条钢利润巨大,除了生产者可以收获颇丰利润外,地方政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为也是一部分原因,毕竟一家高利润的钢铁企业可以带来不错的就业和税收。
舆论一向认为地条钢查处难是首要问题。据调查,很大一部分地条钢企业在经历多年的“扫荡”下,已经改头换面,企业名字都不含钢铁俩字,给查处增添了难度。但也并非查处无“门”,生产“地条钢”需要大量电力和水,一条龙生产需要专线供电,只要通过供电部门,就可以了解哪些地方的用电情况异常,有助于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地条钢窝点。所以说打击生产地条钢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切断电力供应。没有了电,设备就不能生产,后面自然也就没有销售和使用环节上的风险了。
当然仅仅依靠电力部门监察也是完全不够的,质检部门需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落后设备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停止生产。除此之外,彻底封死地条钢的销售路径才能使其不“死灰复燃”。加强执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对工地上使用的钢材进行质量抽检,对于使用地条钢的工地企业进行处罚。
此次发改委在《通报》中要求,各地严禁建设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坚决打击制售“地条钢”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等违法行为,对“地条钢”产能和落后产能要立即拆除,不得“淘而不汰”,防止“地条钢”和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还应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取缔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将切实履行本条线监管责任,上下联动、严格执法,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后,再出现新的“地条钢”企业或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的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
从执法部门的角度,更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从危害上来讲“地条钢”远超过剩产能,它不仅仅在于增添了落后产能,更是对人民的切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必须正视打击“地条钢”的重要性。(兰格钢铁研究中心 徐莉颖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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