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业将进入“推重组、促转型”阶段

 //www.lgmi.com    发表日期:2018-11-16 9:25:52  兰格钢铁
    “预计到2018年底,钢铁行业能够顺利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上限目标,'去产能、促重组’的任务基本完成。从2019年起,钢铁行业将进入'推重组、促转型’阶段。”10月27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在2019年钢铁产业链发展形势高峰论坛上指出。

    徐文立在论坛上分析了今年初以来中国钢铁行业的总体运行情况,并指出下一步推动中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四个方面工作。

    总体运行平稳向好尚须破除惯性思维

    2016年以来,钢铁行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去产能各项政策措施。截至目前,已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45亿吨以上,全面出清“地条钢”企业700余家,涉及产能约1.4亿吨,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供需形势基本平稳,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企业盈利能力大幅提升,行业总体运行平稳向好。今年初以来,行业运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粗钢产量稳步增长。1月~9月份,我国生铁、粗钢和钢材(含重复材)产量分别为5.8亿吨、7亿吨、8.2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2%、6.1%、7.2%,呈现铁少钢多现象。预计全年生铁产量为7.5亿吨、粗钢产量在9.0亿吨左右。

    徐文立指出,钢铁产量快速增长主要是受钢材价格高、利润空间大和后期错峰生限产预期等因素影响,企业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导致的。另外,2017年被集中取缔的大量“地条钢”的隐性产量未被纳入国家产量统计也是重要原因。考虑到去年1月~8月份未实施错峰生产,但今年初实施错峰生产,“2+26”城市高炉限停50%产能,同时废钢资源相对充足,企业纷纷加大转炉使用废钢比例(有的企业高达40%),炼钢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出现铁少钢多情况在情理之中。

    二是出口结构不断改善。钢材出口秩序明显改善,低端产品出口大幅减少,量减价增的态势趋于稳定。1月~9月份,我国出口钢材5308万吨,同比下降10.7%。1月~8月份,钢材平均出口价格为5582元/吨,同比增长18.6%,钢材出口附加值大幅提升;出口金额为2633.4亿元,同比增长3.0%。

    “预计2018年全年钢材出口量在7000万吨左右,同比下降7%;进口钢材相对稳定,在1300万吨左右,与去年基本持平。出口量下降除了与集中取缔'地条钢’等因素有关外,还和国内钢材价格上涨,国内国际钢材价差缩小、企业出口意愿下降等因素有关。”徐文立表示。

    三是企业效益持续向好。据中钢协统计,前三季度会员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5715亿元,同比增长16.48%;实现销售收入30562亿元,同比增长14.38%;实现利润2307亿元,同比增长86.71%。总体来看,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

    徐文立指出,今年1月~8月份钢价继续维持震荡上行态势,逼近2011年9月份以来的价格最高点。预计今年第四季度至明年初,钢材价格仍会在高位波动。但从长期来看,高价格不可持续。

    远期来看,钢材价格不具备持续高位运行的基础。其主要原因:一是随着部分通过产能置换和升级改造等新建的钢铁项目逐渐投产达产,钢材供给将呈增长趋势。二是下游建筑、机械、汽车、造船等主要用钢行业对钢价的拉动有限。其中,铁路、船舶等运输机械行业的利润增长率由2016年的4.8%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1.6%,汽车制造行业利润增长率从2016年的10.8%下降至今年上半年的4.9%。钢铁行业作为上游原材料行业利润率水平较高的现象短期内会存在,长期不可持续。

    徐文立指出,长期以来,无论是部门还是地方,钢铁行业管理工作中都存在一些惯性思维,很多时候习惯于采取过去的老做法,比如,面对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效益下滑时,习惯性认为是需求不足导致,更多关注固定资产投资等拉动需求,而非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方面下功夫。钢铁行业当前处于历史最佳盈利期,在国家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和严查违规新增产能等政策高压下,各地和企业投资冲动仍然十分明显,铁、钢产能指标的民间交易价格已分别达到400元/吨、600元/吨。为推动行业发展,习惯性把总量规模、设备大小等作为重要指标。在一些新兴产业发展中,习惯性选择显示度较高的终端产品,忽视了关键材料、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和积累。

    “上述习惯性做法是在特定时期的一些'经验积累’,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钢铁工业的发展和路径也亟须做出调整。”徐文立强调。

    结构调整重点将转变四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

    徐文立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内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从量上维持目前供需基本平衡的良好态势,从质上推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从全国范围内的钢铁去产能向以减少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产能和产业布局调整转变。同时,他表示,推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重点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京津冀地区是我国钢铁产能最集中的地区,钢铁工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京津冀地区钢铁工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是该地区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核心任务。鉴于该区域粗钢生产规模过大难以与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今后一段时期,要将区域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进一步削减产能。通过引导京津冀地区钢铁企业向区域外转移、鼓励支持发展电炉炼钢、科学谋划城市钢厂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京津冀地区钢铁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是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为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国务院印发了《推进企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提出了10年“三步走”的目标,即第一步去产能、促重组,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去产能任务,启动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第二步推重组、促转型,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转型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第三步提素质、增实力,在2025年左右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跨越。

    据统计,2017年我国千万吨级别钢铁企业有22家,粗钢产量共4.52亿吨,占全国粗钢总产量的54.3%;300万~1000万吨级别企业有28家,粗钢产量共1.47亿吨,占全国粗钢总产量的17.6%;其余28.1%的粗钢产量则来自300万吨以下级别企业,涉及企业数量众多。2017年国内粗钢产量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的粗钢产量占全国的37%,今年前三季度占比为34.0%,呈下降态势,远低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徐文立指出,我国钢铁企业多而分散、钢材细分市场集中度低,不仅导致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也导致创新投入和载体分散,总体创新能力不足,不利于钢铁强国建设。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成为钢铁行业下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当前行业面临困境和问题的关键所在。

    “在去产能背景下,未来一段时期将是我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窗口期。目前,国家层面正在研究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方面的支持政策措施,以解决阻碍兼并重组的政策痛点和难点,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由大到强转变。”徐文立表示。

    三是合理引导电炉炼钢发展。徐文立指出,随着钢铁去产能工作的不断深化和2017年国家集中取缔“地条钢”,废钢资源得以有效腾退。这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发展创造了一定条件。2017年全国废钢资源产生总量为2亿吨,包括约4000万吨的钢铁企业自产废钢和1.6亿吨社会废钢。与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工艺相比,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可减少97%的采矿废弃物、90%的原料消耗、86%的空气污染、70%的二氧化碳排放、50%的能源消耗和40%的用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但受到多个因素影响,目前电炉短流程炼钢成本普遍高于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吨钢成本大约高500元,缺乏成本竞争优势。因此,短期内电炉短流程炼钢工艺的发展还需要国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为引导电炉炼钢合理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短流程炼钢比例和废钢合理利用水平,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其一,科学谋划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工作。从发展条件看,可优先向华南、西南、西北等市场容量大、废钢资源丰富、电力供应充足的地区布局,积极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产能转移,合理布局发展电炉钢。从大气污染防治角度看,可通过实施城市钢厂生产工艺从长流程向短流程的转换,缓解钢铁企业面临的节能减排、绿色转型压力,进一步减轻钢铁企业对环境敏感地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其二,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电炉炼钢发展可有序消纳废钢资源,对“地条钢”死灰复燃起到抑制作用。考虑到“地条钢”生存成本极低的特点,为维护电炉炼钢健康发展,社会各界要始终对“地条钢”保持警惕,营造“露头就打”的社会监督环境,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其三,营造支持电炉钢发展的政策环境。针对短流程炼钢存在的缺乏成本竞争优势等核心问题,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支持电炉钢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高电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发展短流程炼钢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培育一批废钢加工配送企业,鼓励钢铁企业牵头成立大型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企业,进一步规范废钢原料市场秩序。

    四是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徐文立指出,一是继续开展钢铁、铸造用生铁高炉、铁合金、焦化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适时公布一批新增、整改、撤销、更名的规范钢铁企业名单,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督促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严把产能置换关,进一步加强产能置换审核把关和监督落实工作,确保产能置换和严禁新增产能既定政策执行到位,并在全国范围内适时对已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在重复置换等弄虚作假行为和置换方案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巩固提升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三是着力提升钢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同时,推进关键钢材品种的产业化突破,着力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我国钢材的供给质量和智能制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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