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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格点评:暂停钢铁产能置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发表日期:2024/8/23 13:46:11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 王国清 兰格钢铁网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工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研究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印发实施。

今年以来,国家推出一系列的稳增长措施,实施相对稳健宽松的货币政策,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长期政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债等多路资金陆续到位,持续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有助于稳定国内需求。但钢铁工业仍处于高产量、高成本、高出口、低需求、低价格、低效益的“三高三低”局面,钢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当前钢铁行业处于需求减量发展阶段,供给端的优化改善更为重要。工信部此次发布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对钢铁行业来说有诸多利好。

一是,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钢铁行业产能、产量政策发布影响深远,每一次调控政策出台对于行业的影响都将是较长周期的,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使业界对行业供给端优化改善预期提升,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有助于行业产能建设出现一定空档期。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自2015年首次推出,目前已经持续两次修订。早在2015年4月20日,工信部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实施;2021年5月6日,工信部发布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实施。在第二次到第三次修订发布期间,2020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可见,从暂停到再次发布经历了15个月之多,即使是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份发布)也需要将近11个月时间。空档期内仅是之前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建设。

三是,有助于行业产能更加规范、合理、健康演变。在前三次产能置换办法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钢铁行业产能置换的要求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高;从2015年的和水泥、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共同推出;到2017年单独出台办法;从减量置换的比例和范围要求上,环境敏感区域也是逐步由1.25:1到1.5:1;对其他区域的比例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对于产能置换过程中的置换方案、第三方评估、核实、执行等方面的要求也逐步细化。此外,在电炉钢产能建设方面延续等量置换,很好支持了电炉钢的发展。可以预见的是,后续出台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将是在产能调研和产能治理研究等方面积极推进的基础上做出的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措施,在产能核定和执行中的条例也将更加严格细致,目的是实现钢铁行业产能发展的真正减量以及结构优化。

总的来说,产能置换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行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置换办法的修订也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政策措施,更好的衡量和核定产能置换过程,严禁新增产能,促进钢铁行业减量发展。从行业发展来说,政策优化有助于化解钢铁市场供应相对过剩的矛盾,引导钢铁产业有序转移和布局优化,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钢铁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步伐。(兰格钢铁研究中心王国清原创文章,转载务必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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